- 一般规定
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是根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联邦法律”关于个人数据”(以下简称个人数据法)的要求编制的,并规定了处理个人数据的程序和措施,以确保有限责任公司”Techman”(以下简称运营商)所采取的个人数据的安全性。
1.1. 经营者在处理其个人资料时遵守人权和公民权利和自由,包括保护隐私权、个人和家庭秘密的权利,是其执行活动的最重要的目标和条件。
1.2. 本营办商处理个人资料的政策(以下简称”政策”)适用于营办商收到的有关本网站访客的所有资料https://tecmanvpn.ru
- 政治中使用的基本概念
2.1. 自动处理个人资料–使用电脑技术处理个人资料。
2.2. 阻止个人数据-暂时终止处理个人数据(澄清个人数据需要处理的情况除外)。
2.3. 网站-一套图形和信息材料,以及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以确保其可用性在互联网上的网络地址https://tecmanvpn.ru
2.4. 个人数据信息系统-包含在数据库中的一组个人数据,以及确保其处理的信息技术和技术手段。
2.5. 个人资料的非个人化-在不使用额外资料的情况下,无法确定特定使用者或其他个人资料主体的个人资料身份的行动。
2.6. 个人数据的处理–在使用或不使用个人数据自动化工具的情况下执行的任何操作(操作)或一组操作(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修改),提取,
2.7. 运营商-国家机构,市政机构,法人实体或个人,独立或联合其他人组织和(或)处理个人数据,以及确定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要处理的个人数据的组成,与个人
2.8. 个人数据–直接或间接与网站特定或可识别用户相关的任何信息https://tecmanvpn.ru
2.9. 个人资料当事人授权发布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当事人通过同意处理个人资料当事人授权根据个人资料法(以下简称”授权发布的个人资料”)规定的程序发布的个人资料,向不限数量的人提供个人资料。
2.10. 用户-网站的任何访客https://tecmanvpn.ru
2.11. 提供个人资料–旨在向某个人或某一圈子人士披露个人资料的行动。
2.12. 传播个人资料–任何旨在向无限期人士披露个人资料(转移个人资料)或熟悉无限人数的个人资料的行动,包括在媒体上披露个人资料、在资讯及电讯网络内张贴个人资料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查阅个人资料的途径。
2.13. 个人数据的跨境转移是指将个人数据转移到外国领土给外国当局、外国个人或外国法律实体。
2.14. 销毁个人资料–因无法进一步恢复个人资料资讯系统内的个人资料内容而永久销毁个人资料的任何行动,以及(或)个人资料的主要载体被销毁。
- 经营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1. 经营者有权:
-从个人数据主体接收包含个人数据的可靠信息和/或文件;
-如个人资料当事人撤回处理个人资料的同意,如有关个人资料的法律有规定的理由,营办商有权在未经个人资料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个人资料;
-确定必要和足够的措施的组成和清单,以确保履行个人数据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及根据其采取的监管法律行为,除非个人数据法律或其他联邦法律另有
3.2. 经营者有义务:
–根据俄罗斯联邦现行立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处理个人数据;
–根据《个人资料法》的规定,回应个人资料当事人及其法律代表的要求和要求;
–应个人资料当事人的要求,在收到有关要求后30天内,将所需资料通知保护个人资料当事人权利的授权机构;
-公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不受限制的查阅本政策有关处理个人资料的资料;
–采取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受未经授权或意外访问,破坏,修改,阻止,复制,提供,传播个人数据,以及与个人数据相关的其他非法行为;
-停止转移(分发,提供,访问)个人数据,停止以个人数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情况处理和销毁个人数据;
-履行个人资料法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 个人资料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4.1. 个人资料当事人有权:
-接收有关处理其个人数据的信息,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该等资料由营办商以可查阅的形式提供给个人资料当事人,不应包含与其他个人资料当事人有关的个人资料,但有合法理由披露该等个人资料的情况除外。 个人资料法例规定了资料清单及取得资料的程序;
-要求运营商澄清其个人数据,如果个人数据不完整,过时,不准确,非法获取或对于所述处理目的不是必需的,则阻止或销毁它们,以及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保;
-在处理个人资料时,提出事先同意的条件,以便在市场上推广商品、工程和服务;
-撤销对处理个人资料的同意;
-就保障个人资料当事人的权利向获授权机构提出上诉,或在法庭上就营办商在处理其个人资料时的非法行为或不作为提出上诉;
-行使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4.2. 个人资料的主体有义务:
–为操作员提供有关自己的可靠数据;
-通知运营商有关其个人数据的澄清(更新,修改)。
4.3. 未经运营商同意,向运营商提供有关自己的虚假信息或有关另一个人数据主体的信息的人应根据俄罗斯联邦的立法承担责任。
- 运营商可能会处理用户的以下个人数据
5.1. 姓,名,父系。
5.2. 电子邮件地址。
5.3. 电话号码。
5.4. 该网站还收集和处理有关访问者的非个性化数据(包括cookie)
5.5. 上述数据由政策文本中个人数据的一般概念进一步组合。
5.6. 与种族,国籍,政治观点,宗教或哲学信仰以及亲密生活相关的特殊类别的个人数据的处理不是由运营商进行的。
5.7. 如果遵守《个人资料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禁止和条件,则允许从《个人资料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特殊类别的个人资料中处理授权分发的个人资料。
5.8. 使用者同意处理获授权分发的个人资料,是与其他同意处理其个人资料的同意书分开发出的。 与此同时,特别是《个人资料法》第10.1条所规定的条件也得到遵守。 该等同意书内容的规定由授权机构为保障个人资料当事人的权利而制定
5.8.1用户向运营商提供同意处理授权直接分发的个人数据。
5.8.2经营者有义务在不迟于(10)收到指定用户同意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布处理条件、禁止和允许分发的无限数量个人资料处理条件的资料。